訂定或修正自治條例時如有罰則,依法制體例,罰則係先規定罰責較重者 ,再規定罰責較輕者,如係裁罰性不利處分,宜慎酌是否有逾越地方制度 法第 26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公告委託國立高雄第○科技大學及台○環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 102 年度高雄市飲用水管理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