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府環二字第 0960015957 號
  要  旨: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 7  條,公告臺北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空調系統、發
電機、變壓器、冷卻水塔、馬達、抽排風機、冷凍(藏)櫃、非營業用卡
拉 OK 等設施與裝修工程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 6  條
規定 
2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 1030002527 號
  要  旨:
有關交通噪音改善計畫書經核定後,如遇改善工作事項有窒礙難行時,該
營運或管理機關得修正原計畫書內容再重新提送,以達改善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