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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廢棄物清理法第 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467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於 104  年間修正公布增訂第 3  項及第 4  項規
定施行前,主管機關所為之「追繳」或「通知返還」,應解釋為「撤銷或
廢止」前已核發「應停止補貼期間」補貼費之授益行政處分,而構成公法
上不當得利,並同時通知返還該已領取「應停止補貼期間」之補貼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