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告廢乾淨塑膠袋、廢食用油及廚餘為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 項目及清運、排出等規定,並自 104.01.01 日起實施 (原新北市政府 100.11.9 北府環衛字第 1001247538 號公告自本公告實 施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