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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803511720 號
  要  旨:
行政罰法第 5  條規定參照,所謂「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
限於已公布或發布且施行之實體法規變更,變更前後新舊法規必須具有同
一性,且為直接影響行政罰裁處義務或處罰規定;又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
訂定法規命令或自治規則以補充義務規定或處罰規定一部分,此類規定變
更如足以影響行政罰裁處,自亦屬法規變更;惟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2  款所稱裁量基準行政規則,縱有變更,既無變動相關法律規定
,自不生法律變更而須比較適用新舊法問題,則無「從新從輕原則」適用

2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 0930077371 號
  要  旨:
廢棄物清理法第 39 條第 1  項規定,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依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各地方政府所定之自治法規應不得逾越中央法
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