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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廢棄物清理法第 37 條相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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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97年簡字第 153 號
要 旨:
行政協助僅是基於提昇行政機能所為之規定,並非解免行政機關違章責任 之依據。故國有財產局如以行政協助為由,要求縣政府環保局代為清除廢 棄物時,不得以此免除本身所負之「狀態責任」或據以為免罰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