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府環四字第 0930029332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修正『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
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

2 發文字號: 府清隊資字第 1040051823 號
  要  旨:
桃園市政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公告委託協助辦理本府「104 年度
資源回收體系業者管理暨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工作計畫」

3 發文字號: 府環廢字第 1020801218 號
  要  旨:
公告委託辦理桃園縣政府「102 年度桃園縣資源回收工作綜合計畫」等執
行事項
4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 0930031251 號
  要  旨:
有關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申報、回收清除處理費繳納及包裝、容器
責任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