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30011370 號
  要  旨:
關於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1 條第 2  項及第 14 條第 1  項規
定所為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之劃定公告,得否依行政程序法第 100
條第 2  項規定以公告方式送達疑義

2 發文字號: 北環水字第 0960076038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公告臺北縣新莊市安泰段 652  及 654  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劃定
土壤污染管制區

3 發文字號: 北環水字第 0970065723 號
  要  旨:
為保障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1、14 條
規定,公告臺北縣樹林市東山段 539  地號(現址為臺北縣樹林市東順街
94  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
4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 0920004581 號
  要  旨: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36 條規定處分公私場所時,限期補正或改
善期程之訂定宜考量污染場址之範圍、程度予以合理訂定。至每日連續處
罰金額之額度及執行天數,則應符合比例原則

5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 0970059991 號
  要  旨:
發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1  項關於「限期採取
適當措施」規定之適用原則及期限認定方式

6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 0980032996 號
  要  旨: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1 條等規定,公告高雄縣全國加油站股
份有限公司仁武加油站(仁武鄉仁德段 1063-2 及 1172 地號)土地為土
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7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 1010019964 號
  要  旨:
有關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之行為時,應於行為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
而其審查之權責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