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時,應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依許可文件所載方 式排放,倘有變更,更應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變更登記後,始得為之。倘 未依許可文件之內容排放廢水,或未依許可之排放口排入污水下水道,即 屬繞流排放行為。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