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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水污染防治法第 35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4年訴字第 174 號
  要  旨:
含有污染物之畜牧業廢水不得排放於土壤,除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及處
理至合於標準始得排放於土壤,任意將廢水排放於土壤者,即應依水污法
第 53 條規定處罰並限期改善。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