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100536040 號
  要  旨: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訴願法第 1  條等規參照,如營建業主為政府
機關,未依規定盡行政法上義務,可以其違反該法處分,又因違反該法規
定,立於與一般人民相同地位而被課處罰鍰,自非不得提起訴願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1454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21 條、民法第 26 條、公司法第 3  條規定參照,分公司
屬本公司管轄分支機構,僅為本公司整體人格一部,並無獨立權利能力,
故除個別法律另有規定外,具有法人人格之本公司始有行政程序當事人能
力;又分公司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處罰對象,基於單一法人格理論,本應以
本公司為處罰對象,惟實務上仍有不同見解

3 發文字號: 新北府交秘字第 1041334141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有關市區汽車客運業管理事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
所定之主管機關權限自 104.07.24  日起劃分予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執行
4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 0057572 號
  要  旨:
有關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
之「送達」,如係以郵遞送達之方式為之者,則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49 條
規定「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5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 0940060077 號
  要  旨:
收費站拓建工程違反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經限期改善,惟期限末日因
颱風停止上班日,故應順延一日作為限期改善期間之末日

6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 0940084850 號
  要  旨:
公共工程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法規管理規範,則應依法完成行政程序
,予以處分
7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 0950055932 號
  要  旨:
縣(市)政府為營建工程業主時,涉及未依規定設置空氣固定污染源防制
設施,則應完成行政程序後,辦理行政處分
8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 0960092881 號
  要  旨:
行政機關對公私場所進行多次稽查,均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規定,能否分
別予以處分之疑義
9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 1020047613 號
  要  旨:
有關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所規定之申報日數,依行
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1  項及第 48 條第 2  項規定,所指期間係日曆天
非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