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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1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1年上字第 291 號
  要  旨:
環保署依空污法之授權訂定系爭裁罰準則,以供下級機關作為裁處空污法
罰鍰之依據,核屬依法律授權就行使裁量權所為細節性、技術性之規定,
且其並非法律或自治條例,應無從新從輕規定之適用。

2 裁判字號: 110年訴字第 173 號
  要  旨:
主管機關本於權責所訂定之裁罰準則,性質上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之「
裁量性準則」行政規則,並非法律或自治條例,自無行政罰法第 5  條所
規定從新從輕原則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