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活動主辦單位拒絕行政機關人員進入檢查是否有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 之情事者,應如何處理之疑義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03.22 日起原禁菸場所適用於菸害防制法修法之 全面禁菸場所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3.09.01 日起「碧潭風景特定區餐飲遊憩區」為全 面禁菸場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公告新北市「新北市政 府行政園區」除吸菸區外,為全面禁菸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