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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高市衛社字第 112338791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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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行政程序法及菸害防制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13 款規定,高雄市政
府衛生局公告修正「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之騎樓及庇廊為全面
禁菸」公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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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國健教字第 098070033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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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禁菸場所提供空的飲料杯或水杯,如係供吸菸之用,即屬提供與吸菸有關
之器物而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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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衛健字第 112057184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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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03.22 日起原禁菸場所適用於菸害防制法修法之
全面禁菸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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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衛健字第 112090954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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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09.01 日起「新北市政府市民廣場 B1 竹筍地標
公共藝術周邊」為全面禁菸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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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衛健字第 112144274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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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09.01 日起「新店央北青年社會住宅之基地範圍
」為全面禁菸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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