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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衛健字第 10036832400 號
  要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之規定,公告「花博公園」
自 100.09.15  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廠所

2 發文字號: 北市衛健字第 10133352500 號
  要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第 1  項,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告自 101.10.
01  起,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第一、二殯儀館除吸菸區外為全面禁菸場所;
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 1  萬元罰鍰

3 發文字號: 北府衛健字第 1022647914 號
  要  旨:
依照菸害防制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店區
三民公園、永和區大新公園等 5  處場域自 102.10.01  日起為禁止吸菸
場所
4 發文字號: 國健教字第 0980700332 號
  要  旨:
禁菸場所提供空的飲料杯或水杯,如係供吸菸之用,即屬提供與吸菸有關
之器物而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

5 發文字號: 國健教字第 1000006216 號
  要  旨:
有關活動主辦單位拒絕行政機關人員進入檢查是否有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
之情事者,應如何處理之疑義

6 發文字號: 新北府衛健字第 1081727815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自即日起泰山區「貴子路 67 巷」為無菸巷道

7 發文字號: 新北府衛健字第 1082431334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01.01  日起汐止星光橋、三鶯龍窯橋、新店陽光
橋及湯泉陸橋為全面禁菸場所

8 發文字號: 新北府衛健字第 1090182837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03.01  日起新北市市級風景特定區行政區(平溪
區、瑞芳區、新店區)及 淡蘭古道等登山步道為全面禁菸場所

9 發文字號: 新北府衛健字第 1111923225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01.01  日起「淡水區市民聯合服務中心一樓郵局
前方路緣石範圍內綠地造景處」為全面禁菸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