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食品衛生管理法封存、啟封與沒入銷毀等行政程序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52 條等規定,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經 通關查驗檢出蘇丹色素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 款及第十款規定,應由輸入者辦理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