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本須依個人資訊、營業機密、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法令,決定 證據資料是否應保密而不得提出,惟其是否有正當理由,則應由法院經辯 論而判斷之,因其事涉相關證據所得證明事項真偽之認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