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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FDA 食字第 1099012203 號
  要  旨: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9 條規定之檢驗結果通知,係屬事實通知,並非
行政處分,無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教示救濟規定適用,故食品業者有關申
請複驗期限之規定,自不得以不知該規定為由,主張衛生機關未為此項告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