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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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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100049220 號
要 旨:
行政罰法第 7 條等規定參照,就具體個案所施用動物用藥殘留安全容許 量為何,行為人有無認識或注意可能,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尚難一概而 論,宜就個案情形分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