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部授食字第 1031409950 號
  要  旨:
訂定「含可待因或咖啡因之內服液劑及糖漿劑廣告應標示之警語規定」,
含可待因或咖啡因之內服液劑及糖漿劑廣告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應
按規定辦理
2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130153330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檢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陳情案件如涉
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24、25、26、27  及 28 條等事項不予發
給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