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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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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署授食字第 0991301848 號
要 旨:
從事「鮮乳、乳粉、乳油、乳酪、保久乳、發酵乳、液態乳」等之製造、 加工、調配之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定,並自 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