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1280 號
  要  旨:
行政罰法第 14 條等規定參照,網路平台業者與刊售違法商品或違規廣告
人,須有該規定所稱「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始得
予分別處罰,故如未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分擔,而僅係單純不提供違
規業者 IP 位址,尚難逕依該規定論處

2 發文字號: 北市新一字第 09531197600 號
  要  旨:
訂定「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事件統一裁
罰基準」及「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處理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
準」,並自 95 年 10 月 20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