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領有僑中字醫師證書者如因最高行政法院個案判決而准予執業,該等 人員之執業執照於醫師法第三條第四項條文修正施行後,得否予以廢止乙 案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 ,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 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