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私有房屋有經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房屋,直接 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惟依醫療法設立經行政院衛生署核 准設立之醫療財團法人係由財團法人捐助財產創立,非屬信託法第 69 條 規定所指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 目的之信託,故其房屋非本於公益信託關係而取得,與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之要件不同。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