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090250929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乙案之意見

2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110252588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花蓮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之意見

3 發文字號: 衛署藥字第 0900011636 號
  要  旨: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之 1  規定意旨,對於受行政罰鍰處分而未繳
清之藥商、藥事人員或化粧品業者,既未有法規規定渠等於罰鍰未繳清前
不得辦理各項異動及廣告新案件之申請,主管機關仍應准許其辦理申請,
且不影響罰鍰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