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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傳染病防治法第 9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1年上字第 738 號
  要  旨:
廣播電視法 21 條規定,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
風俗。如涉及政治性言論之內容不實之管制,即應提高審查密度,從嚴檢
視。所稱「妨害公共秩序」,不能廣泛地理解為只要有不實言論即當然妨
害公共秩序,而應侷限於該不實言論有造成社會公共生活之立即危害之高
度可能性,始該當於該條款規定。如果沒有立即危害之可能,該等不實言
論仍可經由言論市場之辯論與資訊交換而獲得澄清,即無以處罰手段予以
管制之必要。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