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自即日起至 109.07.15 日止,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 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 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7 條等規定,公告臺 北市政府衛生局「106-107 年度臺北市 65-74 歲長者接種肺炎鏈球菌疫 苗計畫」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 113 年度臺北市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計畫實 施對象、期間與疫苗接種原則及接種單位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