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規定,公告感染性生物材料與實驗室 生物安全管理、提供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疫苗接種後產生不良反應個案之相 關資料、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或疑似預防接種致死屍體之病理解剖檢驗、 國際及指定特殊港埠檢疫等相關事項,自 103 年 2 月 11 日起,委任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