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75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保險藥品費用逾主管機關公告 之金額而應於次年採購該項藥品時簽訂書面契約者,係指全民健康保險醫 事服務機構前一年申報醫令費用五千萬元以上之藥品;另所稱不在此限之 特殊情事,係指主管機關公告有關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緊急採購或特殊藥品 採購事項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