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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衛署健保字第 1012660331 號
  要  旨: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75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保險藥品費用逾主管機關公告
之金額而應於次年採購該項藥品時簽訂書面契約者,係指全民健康保險醫
事服務機構前一年申報醫令費用五千萬元以上之藥品;另所稱不在此限之
特殊情事,係指主管機關公告有關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緊急採購或特殊藥品
採購事項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