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主管機關為鼓勵中醫師至偏遠地區提供醫療服務,訂定並公告「 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該項公告之性 質乃要約之引誘,醫事服務機構之「申請」則為要約,至主管機關審核條 件後所為之允諾,性質上方屬承諾,二者合致始成立醫事服務之行政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