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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府人三字第 0910477575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為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條文,有關軍公教人員投保金額之規定,請依
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健保承字第○九一○○一一○二三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