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000332361 號
  要  旨: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
法有關性別平權規定者,應命限期改正,且經認定屬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4 款情形者,並應依第 101、103 條規定辦理

2 發文字號: 北府勞福字第 0940520298 號
  要  旨:
請重行檢視招募人員法規、方案 (計畫) ,避免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有關
性別差別待遇禁止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