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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內防字第 1000205123 號
  要  旨:
檢送「性騷擾防治法令與實務檢討會議紀錄」。分別對地方主管機關辦理
性騷擾事件經撤回申訴或調查結果、調解成立與否之後續處理作法、違反
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之當事人同時提出申訴及告訴時,其行政罰鍰裁罰
困難及職場性騷擾案件延續至下班與午休時間,或職場提供員工之休閒場
地相關疑義等問題提出說明

2 發文字號: 院台廳刑二字第 1000028743 號
  要  旨:
法院在辦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之案件時,如裁判確定為無罪、免訴
、不受理或不付審理,應立即通知原移送機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以利主管機關進行後續行政裁罰作業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603503930 號
  要  旨:
鑑於行政機關職權調查義務及調查範圍,乃以事實調查「必要性」為前提
,至於調查事實必要所採取證據方法及蒐集證據資料範圍,則由行政機關
視具體個案認事用法所需裁量決定之

4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 1000005427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各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應提供免於遭受性騷擾之良好工作環境,依性別平
等教育法第 34 條規定,公立學校職員之性騷擾爭議,依公務人員保障法
規定辦理,則公務人員就各機關組成之性騷擾處理委員會作成之性騷擾成
立與否決定得提起復審,或服務機關於法定期限內不予處理時,遭受性騷
擾之公務人員亦得提起復審,又各機關於作成決定書時應載明公務人員對
該決定不服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5 發文字號: 北府人二字第 0910088372 號
  要  旨:
有關兩性工作平等法所定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於教育人員之適用乙案

6 發文字號: 北府人二字第 0930361362 號
  要  旨: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哺乳時間得否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