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行政機關職權調查義務及調查範圍,乃以事實調查「必要性」為前提 ,至於調查事實必要所採取證據方法及蒐集證據資料範圍,則由行政機關 視具體個案認事用法所需裁量決定之
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兩性工作平 等法等部分條文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 市政府勞工局執行
公務人員於其子女未滿三歲前,申請每日提早一小時下班,其減少工作時 間一小時得否給予報酬等疑義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