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行政機關職權調查義務及調查範圍,乃以事實調查「必要性」為前提 ,至於調查事實必要所採取證據方法及蒐集證據資料範圍,則由行政機關 視具體個案認事用法所需裁量決定之
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兩性工作平 等法等部分條文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 市政府勞工局執行
有關公務人員上班時間可否外出哺乳疑義一案
有關公務人員奉准離開辦公場所外出哺乳時每次以三十分鐘為限,此段時 間係以何種假別外出及往返途中發生意外傷病或死亡等疑義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哺乳時間得否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