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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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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勞動 3字第 0910014599 號
要 旨:
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雇主為行政機關時,其性質僅係長官對屬 官,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具內部效力之規定,並不發生外部 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