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基於行政裁罰之特定目的,於執行勞資爭議調解之裁罰法定職務 必要範圍內,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蒐集取得勞工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個人資 料,係屬特定目的外利用行為,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但書所列 各款情形之一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