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80051718 號
  要  旨:
關於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個人積欠保險費及滯納金,如認勞工保險局之公法
上請求權尚未罹於時效而消滅者,移送機關仍得受領義務所之給付,且無
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虞,因此,個案消滅時效期間應如何計算、有無中斷事
由等係屬事實認定,建請主管機關本諸職權自行審酌之

2 發文字號: 勞保 1字第 0990140563 號
  要  旨:
桃園縣升格為準直轄市,依地方制度法第 4  條第 2  項,未改制為直轄
市前,準用勞工保險條例第 4、15  條及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36 條
第 1  項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 100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