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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803517730 號
  要  旨:
關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4-1 條規定,由代表人或負責人負退休金或滯納
金清償責任,並於該代表人或負責人屆期未繳納時移送行政執行之解釋適
用疑義,宜由貴部探求立法目的及規範意旨先予釐清,以資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