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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勞職外字第 0920205073 號
  要  旨: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54、65、72、75 條、民法第 103 條、行政程序法
第 24 條及大法官會議解釋字第 275  號,使用不實診斷證明書申請家庭
外籍監護工,不予核發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