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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就業服務法第 53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522 號
  要  旨: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
之撤銷,乃鑑於行政權應依法行使,其撤銷處分之作成,既在維護依法行
政,而非就相對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加以處罰,自無行政罰法之適
用。

2 裁判字號: 104年訴字第 732 號
  要  旨:
法律所規定者,多係抽象概念,主管機關基於職權,執行特定法律,就此
抽象概念規定,得為必要之釋示,以供本機關或下級主管機關作為適用法
律、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之基礎。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