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000332361 號
  要  旨: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
法有關性別平權規定者,應命限期改正,且經認定屬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4 款情形者,並應依第 101、103 條規定辦理

2 發文字號: 勞職業字第 0950028879 號
  要  旨:
得否於事務勞力委外之招標文件設年齡限制
3 發文字號: 北府勞福字第 0930772776 號
  要  旨: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僱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予以歧視
4 發文字號: 勞職外字第 0920205073 號
  要  旨: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54、65、72、75 條、民法第 103 條、行政程序法
第 24 條及大法官會議解釋字第 275  號,使用不實診斷證明書申請家庭
外籍監護工,不予核發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5 發文字號: 勞職業字第 0950028879 號
  要  旨:
得否於事務勞力委外之招標文件設年齡限制

6 發文字號: 勞職業字第 0970084251 號
  要  旨:
招標文件內載明「廠商於得標後儘量僱用當地市民以增加就業機會」,係
屬「睦鄰權宜條款」中「居住地」概念,無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禁止以「出生地」予以歧視之規定

7 發文字號: 勞職業字第 1000072018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36~43 條、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8 條,就業歧視評鑑委員會審理案件,書
面通知雇主陳述意見,又為職權調查證據,雇主提供之必要文書、資料或
物品,負舉證責任

8 發文字號: 勞職業字第 1000506072 號
  要  旨:
雇主招聘人才或僱用員工應遵守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不得
予以就業歧視,違者將依法處以罰鍰,故保全(警衛勤務)集中採購共同
供應契約有關職務之身高、體重條件限制,應研議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