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就業服務法第 32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5年判字第 162 號
  要  旨: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  條及第 32 條規定,加害人係指涉犯包含「意圖
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處境,使人從事勞
動與報酬不相當工作者」在內刑事確定被告等均屬之。不論「加害人」是
以前揭方法「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外國
人,該「外國人」皆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或「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