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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勞動基準法第 80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1927 號
  要  旨:
依勞基法第 7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所為之裁罰,因屬裁量處分,又
無裁量收縮至零之情形,倘由有管轄權之主管機關裁處,則其仍須就個案
情節裁量,且其裁量權行使之結果,亦非必然與原處分之罰鍰金額相同,
故無行政程序法第 115  條規定之適用。

2 裁判字號: 109年訴更一字第 23 號
  要  旨:
機關未經市政府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公告委任權限,自無依產業創
新條例第 51 條囑託登記機關為註記之權限,亦無命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之
權限,其所為之函即因欠缺事務管轄權而不合法。因此,公司訴請撤銷該
函,及機關應通知登記機關所將土地其他登記事項欄之註記塗銷,應予准
許。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