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機關履約中工程因應 105 年 12 月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之 相關處理原則,並自 106 年 3 月 7 日生效
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為適用同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之行業
指定「營造業」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
指定「批發及零售業」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之行業
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兩性工作平 等法等部分條文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 市政府勞工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