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府警交大字第 09732213500 號
  要  旨:
為杜絕違規廣告物,對於在道路舉牌或散發廣告宣傳單等交通違規行為,
經員警舉發並通知改善後仍不配合之廣告業主,委託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
局辦理停話處分事宜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21671 號
  要  旨:
關於立法委員所提出之電信法第 8  條第 2  項法律上之疑義,建議比照
一般授權體例,明定規範特定事項之法規命令由主管機關定之,並敘明中
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所列之法規命令名稱,俾杜爭議
3 發文字號: 府交三字第 09633389000 號
  要  旨:
委託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拆除設置於交通工具上『隨手可拆除』
之廣告物及後續告發、停話處分」事項
4 發文字號: 北府環衛字第 0960073958 號
  要  旨:
委任臺北縣環境保護局執行電信法第 8  條第 3  項規定之臺北縣政府權
限事項

5 發文字號: 北府環衛字第 1000022135 號
  要  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6  條等規定,公告新北市政府有關電信法第
8 條第 3  項所定之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之

6 發文字號: 府交三字第 09633389000 號
  要  旨:
委託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拆除設置於交通工具上『隨手可拆除』
之廣告物及後續告發、停話處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