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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鐵路法第 7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32 號
  要  旨:
依行政程序法第 107  條之立法理由可知,土地徵收條例僅規定需用土地
人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舉行聽證、公聽會或說明會,並未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審議徵收案件須舉行聽證為之,則聽證程序即
非屬中央主管機關審議法本件徵收案件定必經之程序,從而縱未辦理聽證
程序,並不違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