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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發展觀光條例第 69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2年訴字第 322 號
  要  旨:
按行政處分之作用,原在於使抽象之法律規定具體化,以適用於個別之事
件,故其內容自須明確,使相對人得以清楚認識。若處分意旨不明確,致
無法經由解釋認識並特定處分之內容時,當然應認處分有重大瑕疵而無效
或得撤銷;但若僅是文字簡陋,相對人仍就可特定事件要求,據以遵循,
如有不服,亦得攻擊防禦而為爭訟,則不應以辭害意,任令為無效或撤銷
之主張。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98年訴字第 331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規定之信賴保護原則,係行政處分之受益人,對於
行政機關之授益性之行政處分,有信賴之基礎,並因而展開具體信賴行為
,且其有信賴值得保護之情形而言,惟人民之違法行為,不得因行政機關
為一時政策上之考量,暫不取締,主張有信賴利益及基礎,而有信賴保護
原則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 裁判字號: 99年訴字第 230 號
  要  旨:
參照發展觀光條例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
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
業。違者將得由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 55 條第 3  項規定、發展觀光條例
裁罰標準第 6  條規定予以裁罰,並禁止經營。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