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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府觀產字第 10631742801 號
  要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等規定,公告發展觀光條例第 35
、57、58  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及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等所定臺北市
政府權限部分業務委任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