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促參法採 BOT 方式辦理案件,最終由「主辦機關」取得該建設之所有權 ,「主辦機關」對於該投資開發案具有「財產上之利益」,倘其復為該投資 開發案件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環評法的「環評主管機關」時,即有「 利益迴避」之問題,該主辦機關環評審查委員應迴避表決。
「旅館」及「民宿」係屬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 之「短期住宿服務業」,至以月或年為基礎,不提供住宿服務之住宅出租 ,始歸入「不動產租售業」;另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但提供旅遊、商 務、出差等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者,並收取費用事實,則仍屬 館業務之營業行為。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